招生人数:招生人数:3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贵州 | 2人 | 否 |
河南 | 3人 | 否 |
山西 | 5人 | 否 |
四川 | 6人 | 否 |
山东 | 4人 | 否 |
湖南 | 3人 | 否 |
广东 | 2人 | 否 |
重庆 | 5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省内统考、外省校考
录取原则:文化过线专业排名
录取方式:录取原则:
舞蹈学: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
2. 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不招收理科考生。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文化成绩不折算文理,文化成绩以高考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以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6.我校在考试环节不做身高测试,将依据《高考体检表》信息,对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7.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以该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为录取依据。
8.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校考合格线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按主科、视唱练耳单科成绩排序;音乐表演专业按主科、视唱(视奏)单科成绩排序;舞蹈学专业按组合或剧目、基本功单科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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