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10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山西 | 4人 | 是 |
江苏 | 5人 | 是 |
浙江 | 5人 | 是 |
江西 | 4人 | 是 |
山东 | 6人 | 是 |
河南 | 5人 | 是 |
湖北 | 4人 | 是 |
湖南 | 5人 | 是 |
重庆 | 20人 | 是 |
四川 | 15人 | 是 |
贵州 | 5人 | 是 |
辽宁 | 1人 | 是 |
河北 | 2人 | 是 |
安徽 | 2人 | 是 |
广东 | 2人 | 是 |
广西 | 2人 | 是 |
云南 | 2人 | 是 |
北京 | 2人 | 是 |
内蒙古 | 1人 | 是 |
福建 | 2人 | 是 |
海南 | 2人 | 是 |
陕西 | 2人 | 是 |
新疆 | 2人 | 是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省统考
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准 考 证:网上自行打印
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按比例
录取方式:录取原则
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
2. 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不招收理科考生。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文化成绩不折算文理,文化成绩以高考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美术学专业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其余专业: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以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6.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以该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为录取依据。
7.美术类专业在划定校考合格线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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