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人数:招生人数:70人
招生对象:分省
省份 | 人数 | 承认统考成绩 |
重庆 | 9人 | 是 |
辽宁 | 2人 | 是 |
浙江 | 2人 | 是 |
陕西 | 2人 | 是 |
湖南 | 12人 | 否 |
河北 | 12人 | 否 |
山东 | 8人 | 否 |
河南 | 6人 | 否 |
四川 | 8人 | 否 |
山西 | 9人 | 否 |
学 制:四年
学 费:未公布
考试类型:省内统考、外省校考
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按比例
录取方式: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
2. 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不招收理科考生。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文化成绩不折算文理,文化成绩以高考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以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6.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以该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为录取依据。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划定校考合格线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划定校考合格线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电视节目评述、故事续写、文史知识单科成绩排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划定校考合格线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即兴评述、才艺展示、指定稿件播读、普通话语音测试单科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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