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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本科录取原则及分数线

来源:中央戏剧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16 10:03:29

 

序号

专业

文化课控制线

录取原则

1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284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导演(戏剧影视导演)

425

3

导演(影视编导)

400

4

导演(演出制作)

385

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

3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绘景)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化装)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服装)

6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

369

7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

录取最低分515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8

戏剧影视文学(电视剧创作)

录取最低分468

9

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

录取最低分453

10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

录取最低分400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注:

  1、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均不分文理。

  2、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可在分数线下20分录取。

  3、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合格考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艺术类录取控制线152分录取。

  4、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省学生,执行教育部联合招生办此类学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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