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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06-01 09:53:33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

  2.陕西省、四川省考生只需参加2014年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联考(统考),其他省份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性质
方向
招生计划
音乐学
(师范)
音乐教育方向
 110人
音乐学
(非师范)
音乐理论、音乐应用方向
 25人
音乐表演
(非师范)
声乐(美声、民族)
10人
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
10人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柳琴、阮、唢呐、琵琶、扬琴、古筝、二胡、民族打击乐、古琴)
10人
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号、打击乐)
10人
舞蹈学
(非师范)
舞蹈表演、编导、教育方向
 35人

  注:1.音乐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师范专业学生的需求和报考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音乐学(师范)专业2014年不在以下省(直辖市)招生: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广东、重庆,欢迎这些省份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非师范专业。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4年2月10日—2014年2月14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注册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

  舞蹈学(非师范)专业:2014年2月17日9:00-12:00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2014年2月19日9:00-12: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考生必须持以下证件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或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四、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专业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舞蹈学(非师范)
① 基本功
② 剧目表演(自备服装及道具,限3分钟以内)
2月18日
音乐学(师范)
音乐学(非师范)
① 声乐作品
② 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均可)
③ 视唱练耳
2月20日
 
音乐表演(非师范)
① 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均可)
② 视唱练耳

   备注:1.考生必须准备声乐、器乐作品各两首,考试时由主考任意指定一首;

  2.声乐考场内有钢琴伴奏,考生不允许自带伴奏;器乐考试不允许其它乐器伴奏;

  3.视唱练耳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分,视唱练耳测试不合格者专业考试不合格。

  4.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音乐表演(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按照专业课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方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音乐学(师范)、舞蹈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陕西省、四川省考生按照专业课联考(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七、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29-85310302。

  九、咨询方式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E-mail:jwzb@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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