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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音乐类专业考试须知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06-06 09:33:13

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候考并参加考试。笔试开考后即不再允许考生入场,非笔试测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测试开始后不再允许入场。

2.音乐类科目自选曲目1或2首;音乐类各项,要求背谱演唱或背谱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3.声乐考试不限唱法,美声、民族唱法可选钢琴伴奏或清唱,流行唱法可选清唱、钢琴伴奏或音乐伴奏,钢琴伴奏由考点聘请专人现场弹奏(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不提前合伴奏,请考生自备乐谱(线谱、简谱均可),并在乐谱上注明调号;声乐流行唱法的考试伴奏音乐自备,采用音频或MP3格式,考试时用U盘提供给考务组,考场使用统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储介质、格式等问题不能播放,责任自负。不能播放时,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4.考试过程中评委有权要求考生从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何时停止测试由考场评委视情形而定,被叫停不影响评分。

5.考生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统一接受检查,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U盘、服装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6.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7.缺考及考试违规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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