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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省外部分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08 09:33:08

一、招生条件和对象

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招生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高等学校、中专、技工学校和中学的在校生;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报考时间及考点安排
2013年我院省外考点设在湖南、河南、安徽、陕西、黑龙江、江苏、北京(详见附件二)。

三、报考要求
1、非音乐、表演类的外省考生可以在设立的省外任何考点就近参加报名、考试,山东考点不受理外省考生,省外考点不受理山东籍考生。
2、报考我院音乐教育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戏剧影视学院: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外省考生既可以在设立的各考点参加报名考试,也可在山东艺术学院参加报名考试,但不能重复报考,否则将以首次报考成绩为准。
3、绘画(书法)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但省外不设立考点,外省考生需到山东艺术学院参加报名考试。
4、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报考。

四、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报名时只接受现场报名(谢绝函报),并请做好以下事项:
1、跨省考生需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可直接登录我院网站 
www.sdca.edu.cn 下载《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登记表》填写后打印,持此表直接赴考点报名缴费即可)。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所在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五、专业成绩查询、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1、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我院网站进行查询。
2、专业考试合格者,将寄发专业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凭我院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4、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六、政审、体检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七、录取办法
1、取得专业合格证,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最低投档线,并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文化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013年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详见2013年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
2、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被录取者,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及文化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423300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sd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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