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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省内部分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08 09:33:08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1.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2. 文理科要求:我院除招收高考报考科类为艺术(文、理)的考生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学生,广告学招收普通文科类学生。

3. 性别要求:我院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4.表演(时装模特表演)专业:要求女生170CM以上,男生183CM以上。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

4.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

1.山东省内考生不得在外省考点参加考试。

2.专业报考条件:

绘画(含各专业方向)、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放的《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其它专业:考生只需持《2014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即可报考。

3.报名须知:

我院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请登录山东艺术学院网站http://www.sdca.edu.cn  填写报名材料,网上缴费后打印出《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

现场报名:持《2014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备注:2015年我院将取消现场报名,全面实行网络报名。

4、报考时间及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请关注山东艺术学院网站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 

1.png

报名地点: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文化东路91号)


四、考试

1. 专业考试: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2014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学校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姓名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png

3. 文化考试:专业合格考生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及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请考生斟酌。


五、专业合格证发放

2014年4月中旬,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者,将寄发《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详见2014年招生章程,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说明:

1. 按艺术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2. 按鲁招考〔2012〕134号、鲁招考〔2013〕11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三个专业招生要求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教育部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三个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科学生,广告学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科学生。录取批次在本科二批。

3.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文化课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专科录取办法:

我校所有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七、其他几项规定

1.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2.专业考试期间,部分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体检。不参加体检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届时公布需查体专业)。

3. 各专业学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4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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