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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5-06 15:29:35

河北省:设计学类录取最低分(综合分)763分。


山西省:设计学类录取分数760.7分(综合分)。


内蒙古:美术学类录取最低分778分(综合分),投档分(文化分)499分。


辽宁省:设计学类702.8分;播音与主持艺术212.52分;广播电视编导文科593分,理科610分;


浙江省:设计学类682分,美术学类682分,广播电视编导632分,播音与主持艺术84.56分。


安徽省: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录取名单已出。播音与主持艺术投档分768.410099981,录取合成分234.696分;广播电视编导投档分766.7分,文化分591分;美术学/设计学投档分821.150099867分,美术学类合成分813.01分,设计学类合成分826.25分。


江西省:设计学类录取分数869分。


山东省:美术学类文科814.67分,理科801.33分;设计学类文科780.66分,理科822.33分。


湖南省:广播电视编导文科597分,理科571分;播音与主持艺术235.12分;设计学类804分。


重庆市:设计学类综合分757分(投档分238.18247分),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分204.96分(投档分220.072285分)。


贵州省:设计学类投档分256.66099975分,录取合成分754.99099989


陕西省:设计学类文科最低投档分383分(综合分最低654分),理科最低投档分410分(综合分最低686分)。


其他省份录取线陆续公布,敬请关注


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30%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40%+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


美术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美术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三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设计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校后第一周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学生根据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方向,分流时重新折算综合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分流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和方向。【专业分流综合分=(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满分)×6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每个专业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


音乐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报考资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根据不同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录取时文理统一排序。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学校按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专业、方向分别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编导类或戏剧影视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3、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敏锐的艺术感知力,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夜盲;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4、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下10分(含)且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2018年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则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对符合上述四个报名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招生计划及科类、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一定的艺术特长;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普通话好,表达能力强;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4、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40%+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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