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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10-27 09:17:13

 

  一、院校性质
 
  重庆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录取批次一般为本科第二批。
 
  二、招生条件
 
  1.专业成绩认定:在组织了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在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相关院校校考成绩。
 
  2.招生科类:在不同生源地区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只招收文科考生和文理兼收。
 
  3.报名条件:报考考生应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高考及我校校考报名条件,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另外,根据培养目标,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声音本质较好,有一定的歌曲演唱能力和钢琴基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学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应具有突出的专业特长。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校考合格证发放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3.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4.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 其它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考报上向社会公布。绘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为11500元/年;摄影、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数字媒体(影视特效)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为5175元/年;艺术教育(书法)专业为4500元/年。
 
  六、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网址:www.cqnu.edu.cn     E-mail:cszb@c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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