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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

2011年孝感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工程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03-28 16:12:13

 

  美术类
 
  培养目标
 
  艺术设计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二个专业方向。培养具备艺术设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工业设计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设有玩具设计、工业造型设计二个专业方向。培养具备工业(玩具、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设计、研究与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美术学专业: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设有国画、油画、水彩、版画、手工设计与制作五个专业方向。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胜任中等学校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社会美术工作与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广告学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广告学理论基础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广告公司、新闻媒体广告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经营与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计划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河北

安徽

江苏

黑龙江

福建

广西

山西

预留

考试科目及比例

美术学(油画方向)

120

15

10

10

15

10

15

10

10

10

8

7

4

总分300分,素描、色彩各150分。

美术学(国画方向)

美术学(水彩方向)

美术学(版画方向)

美术学(设计与手工制作方向)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160

20

15

15

20

10

25

15

10

10

8

12

8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工业设计(玩具设计方向)

60

5

6

6

10

5

7

6

 

5

5

5

4

工业设计(产品造型方向)

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

110

25

15

9

10

5

15

10

5

5

5

6

4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黑龙江

1月10——11日

1月12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安徽

1月22——23日

1月24日

安徽艺术职院

江苏

2月13——14日

2月15日

淮阴师院附中

江西

2月16——17日

2月18日

赣江职业学院

湖南

2月17——18日

2月19日

湖南艺术职院

山东

2月14——15日

2月17日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河北

2月10——11日

2月13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2月11——12日

2月13日

广西师大

山西

2月15——16日

2月18日

太原师范学院

福建

2月15——16日

2月17日

福建师大

  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
 
  1、本省有统考规定而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统考合格成绩。
 
  2、报名及考试时须交验省级招办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或《2011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
 
  3、领取《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工整地填写(如因考生本人原因填写有误,后果自负)。
 
  4、同类专业可以兼报,只参加一次考试,按照成绩分别排定专业名次。
 
  5、专业考试所用画具由个人自备。
 
  6、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无英语学习基础者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该专业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证。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可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工业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对有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先以考生实际填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只有当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时,才可参与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4、当某一专业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有我校同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5、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
 
  培养目标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 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音乐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设有音乐教育、声乐表演、键盘表演、器乐表演等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科学研究及其它音乐艺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学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设有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两个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舞蹈实践技能、编创水平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基础音乐、舞蹈教育师资和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全国各地区的中、小学输送舞蹈教师;同时也可在艺术团体、文化单位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工作。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计划

湖北

湖南

江西

山东

河北

安徽

江苏

广西

黑龙江

预留

考试科目及比例

音乐学(音乐教育)

164

55

16

16

20

10

24

16

7

 

5

主项(声乐、器乐或舞蹈)70%、

副项(声乐、器乐或舞蹈),不与主项重复)10%、

视唱练耳20%。

河北无副项,主项占80%。

音乐学(音乐表演)

舞蹈学

50

10

8

8

8

 

8

5

3

 

 

舞蹈表演(剧目表演、技巧展示)70%、

视唱练耳20%、

形体与五官10%。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

71

55

10

 

     

 

 

6

5

朗诵40%、

即兴评述40%、

模拟主持(或才艺展示)20%。

  注:器乐表演方向招收的器乐种类有古筝、二胡、琵琶、萨克斯。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黑龙江

1月10——11日

1月12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

安徽

1月22——23日

1月24日

安徽艺术职院

江苏

2月11——12日

2月13日

南京晓庄学院

江西

2月16——17日

2月18日

赣江职业学院

湖南

2月17——18日

2月19日

湖南艺术职院

山东

2月14——15日

2月16日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湖北

2月28——3月2日

3月1-2日

华中师大体育馆

河北

2月9——10日

2月11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2月11——12日

2月13日

广西师大

  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
 
  1、本省有统考规定而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统考合格成绩。
 
  2、报名及考试时须交验省级招办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或《2011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
 
  3、领取《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工整地填写(如因考生本人原因填写有误,后果自负)。
 
  4、同类专业可以兼报,只参加一次考试,按照成绩分别排定专业名次。
 
  5、专业考试所用乐器(钢琴除外)由个人自备。
 
  6、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无英语学习基础者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该专业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证。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可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在取得专业合格证、文化分达到省定本科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有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先以考生实际填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只有当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时,才可参与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4、当某一专业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有我校同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5、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其他
 
  1、凡专业合格的考生,我校于2011年4月5日前发函通知,专业没有合格的考生不发函通知。2011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情况。
 
  孝感学院招生网站:www.xgu.cn
 
  咨询电话:0712-2345668
 
  2、专业合格考生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各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4.新生入学后,我校要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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