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投档规则由各省级考试院/招办制定,一志愿出档分为按各省级考试院/招办出档规则进档考生的最低分。
2.体育类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专业成绩×40%。
3.美术学、书法学、设计学类、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录取时将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分。美术学、书法学: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设计学类、音乐表演、舞蹈学: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成绩×70%;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50%。
4.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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