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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 2018 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1-12 09:52:02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 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 185—1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艺术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 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 专业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83.7 万平方米;生均教学 行政用房面积 17.7 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 8.60 平方米;生师比 18:1;专任教师 1216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比例为 48.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81.4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6503.6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1798.52 元;图书 175 万册,生均图书 78 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 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 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 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 况。预留计划比例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 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 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各 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 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 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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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 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 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生每 学年 10000 元。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 1000—1200 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教财 2006 2 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 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 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 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 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 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 5000 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一等 4000 元/年·人;二等 2500 元/年·人。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标 准为:一等奖学金 3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1500 元/年·人; 三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等 20 余项校外 奖助学金,奖励金额 1000-10000 元/年·人。 

优秀新生本科专项奖学金:奖励成绩优异的本科入学新生的 专项奖学金。一等 10000 元,二等 5000 元,三等 3000 元;

其他 校外奖助学金 1000-10000 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 8000元/年·人。 学校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 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学发 6 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优秀 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学发[2017]5 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的通知进行评审, 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我校 2018 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辽宁省 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 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模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非美术类 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 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 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 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 划的 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 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 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 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 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 须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及计划对应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 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 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 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 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 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 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 流行、J2 美声、J3 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 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 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 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 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 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 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 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 1 位小数)为录 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 业级差 1 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 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分数 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 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 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 合分(保留 1 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 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 1 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 分(保留 1 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 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 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艺术文专 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 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 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 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 1 位小数)为录取基 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 差 1 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 志愿。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 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 录取原则。 

(3)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 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4.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 2018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 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1)专业校考报名方式: 按照允许我校校考的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由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规定校考考点统一组织报名(招生 省份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 条件,且具有艺术类考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 考试部门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报名。 

(3)专业校考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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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划安排情况及合格人数比例说明: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 考试的地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不 超过 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 0 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报考条件及录取标准,我 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 

http://www.ustl.edu.cn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 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 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 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 ,5929096(招生与就业处) 

成绩咨询电话:(0412)5928501(教务处) 

表演专业咨询:(0412)5929327(艺术学院) 

美术专业咨询:(0412)5929120(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招生申诉电话:(0412)5928028(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电子邮箱:a5929096@126.com 

网址:http://www.ust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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