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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确定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20 16:32:33

  根据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规定,艺术类专业(本科)的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①校考成绩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即可被录取;

  ②校考成绩第10名以后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根据考生成绩,我校确定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为235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它各专业为36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制,不分文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其中文化课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

  根据以上录取原则,我校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如下:

  2013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序号

专业

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

1

服装与服饰设计

181.65

2

产品设计

176.51

3

视觉传达设计

180.57

4

环境设计

180.25

5

摄影

179.61

6

动画

167.17

7

数字媒体艺术

180.57

8

绘画

168.97

9

雕塑

179.40

10

公共艺术

180.24

11

表演(服装表演)(男生)

86.80

12

表演(服装表演)(女生)

74.20

 

  注:表中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综合分最低录取分数一栏为专业考试成绩。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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