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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211双一流

2011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2-04 10:03:07

 

  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1992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作曲理论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硕士点1个(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理论、视唱练耳、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小提琴、手风琴、阮、笛子、舞蹈等方向),艺术硕士点1个(声乐和钢琴两个方向);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三个本科专业。目前教职工87人,专任教师72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18人、讲师17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5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655人,硕士研究生98人,研究生课程班12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19间(拥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2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台,KAWAI三角钢琴18台,YAMAHA、KAWAI等钢琴18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700余人;全新的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200余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2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电子琴课室;3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音乐学院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东湾校区音乐学院、香港教育学院开设了本科“2+2”联合培养项目,为有志到国外、境外深造的学生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留学途径。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单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划定。(附表如下:)

专   业

招生计划数(人)

广东省计划数(人)

外省计划数(人)

音乐学(师范)

90

60

30

音乐表演(非师范)

40

15

25

舞蹈学(师范)

40

15

25

 

 (二)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6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单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初试安排表:
 
  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省  份

地    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河南

郑州大学

1月16日

1月17日

甘肃

兰州艺术学校

2月16日

2月17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2月18、19日

2月20、21日

广东

华南师范大学

2月28日9:00—17:00

3月1日9:00—12:00

3月2、3日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任何一个考点参加初试,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1月30日至2月22日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 http://zsb.scnu.edu.cn网上报名,2月28日至3月1日到我校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 在其他考点初试的考生请直接到考点报名参加初试,入围复试者需2月28日至3月2日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b.scnu.edu.cn填报复试 曲目。
  
  2、复试安排表:
  
  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

2011年3月5日

报到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

  专业复试时间、地点 

 

理  论  笔  试

专业技能复试

时   间

  3月6日                  下午15:00-17:00

3月7日开始                    

 具体安排另定,届时在我校招生办公布栏和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同时公布

地   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第一课室大楼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艺体二栋

(音乐学院)。

 

  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初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参加理论笔试。
 
  3、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到各考点报名,报名时须交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235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200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报名地点: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
 
  三、考试内容
 
  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师范、非师范)、舞蹈专业考试大纲及科目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http://zsb.scnu.edu.cn)。不按考试大纲要求选取曲目者,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15分。考生初、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今年器乐招生种类参见科目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初试内容: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中外艺术歌曲选1首,中外民歌选1首,中外歌剧选曲选1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B、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考试现场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C、主考器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理论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总分100分,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理论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科目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音乐表演类考生: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理论作曲类考生: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首,并且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
 
  a、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中国民歌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其中:外国艺术歌曲1首、中国艺术歌曲2首、西洋歌剧咏叹调1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理论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A、乐理B、和声C、作曲。
 
  ②面试A、视唱练耳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1首、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1首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计算方式
 
  A、音乐表演类总分100分,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理论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总分100分,作曲占50%,和声占20%,作曲面试占15%,音乐基础理论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理论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科目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基本功测试(需穿练功衣、鞋)、自选舞蹈片段(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即兴舞蹈B、模仿C、舞蹈片段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识谱笔试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总分100分,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科目考试大纲)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2、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理论作曲专业除外)和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0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专业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或主考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舞蹈学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注:若2011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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