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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2-04 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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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②音乐表演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广东省计划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不再区分院校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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